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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召开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2024年度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培训会
信息来源:南京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83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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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按照南京市卫健委要求,我院顺利承办“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2024年度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培训会”。本次培训会邀请了江苏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蒋士浩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守明围绕“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的主题进行授课。南京市中医院副院长章阳,医务处处长汪静、副处长宋德胤以及党政办陈莉、护理部副主任徐静、药学部副主任赵学龙、教育处副处长詹群、质管办副主任杜蕾到会,会议由医务处李静副处长主持。南京市中医病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南京市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和南京市中药药事质量控制中心各成员单位(包括全市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共12家医院)及我院临床医技、护理、药学、规培进修等共3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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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章阳副院长致开幕词,他感谢南京市卫健委对我院的信任,感谢两位专家对本次培训的大力支持。他指出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我院为多个省市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过去几年来,医院依法执业工作稳步推进,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汇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狠抓不良事件管理、严把核心制度落实、严格限制技术备案等方式,持续强化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会,继续督促我院各级质控中心工作,努力在依法执业前提下,为提高南京地区的医疗质量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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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守明进行了题为《医疗纠纷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的主题讲座。孙庭长主要从医疗纠纷的涉诉现状及分类、规责原则、病历资料的认定与处理、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涉责任认定实务等五个方面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法规进行详细介绍,总结列举了医疗纠纷规责原则和现行法律规定、用典型案例告知大家病历资料在判定医疗纠纷认定和处理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并发症、试验性医疗行为免责问题及司法判断等,最后对未予尸检的责任认定、精神病人的自伤事件、他伤事件、院内感染等涉责任认定等审判实务进行了分析讲解。接着,江苏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蒋士浩进行了题为《核心制度与医疗安全》的主题讲座。蒋主任结合典型的医疗案例,为大家深刻剖析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着重强调了如何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只有在规范合法的医疗环境下,医务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南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行医、规范服务、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督促大家将法理要义融入日常诊疗行为,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